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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系统DRGs与DIP实际付费是什么?

  •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21-03-27

导读:随着去年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我国医药行业DIP付费全面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了。这项改革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十分巨大,价格和市场之间的平衡成为各医院与企业焦灼的重点。今天质量君就带大家系统了解一下医药系统DRGs与DIP实际付费到底是什么。

要谈DIP实际付费就要先从DRGs说起,早在2019年,我国30个城市已经开始试点DRGs付费模式,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

DRGs是什么?

DRGs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DRG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医保支付方会根据诊断组制定支付标准与医院进行直接结算,患者本身的支付方式、报销比例等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与国内现行主流的按项目支付相比,一般认为,DRGs有三个核心意义:


医疗费用管控

从以单个药品/检查为支付标准转变为单个诊断组为标准,规避过度医疗(对患者有利),节省医保资金(对支付方有利)。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增加医疗机构的CMI值 (Case-Mix Index, 病例组合指数。该值越高,说明医院的诊疗能力越强,更能处理复杂的疾病)。从已经实施DRGs多年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台湾等)的经验来看,其医疗机构的CMI值均有显著提升,证明DRGs促使医院提升了诊疗能力。但这也对医疗机构(尤其民营)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挑战,如何进行精益管理和持续改进(Continuous Improvement)是后续的主题。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缩短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长。在实施DRGs后,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ALOS)从10.4天下降到6.7天,显著提高医院病床周转率。


目前看来,在DRGs付费下,医院的医疗行为就会回归治疗本身,病人不该吃的药、不必要的检查。在收费已定的情况下,医院需要做的是,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去减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且,对于医生而言,只能通过提升技术来获取更多的报酬,而不是简单的进行开药,这样也有利于建立更好的医患信任关系。

DIP是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DRGs

随着DRGs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021年,DRGs和DIP的全部试点地区都将进入实际付费阶段。且相较于DRGs的30个城市,DIP扩大到了71个城市。落地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这次医保局的“重拳”可以说是到肉了。

简单来讲,DIP又称病种分值法,它是一种基于大数据的DRG付费方式,也被称为“中国版DRG”。其雏形可以追溯到2004年牡丹江市、淮安市实行的结合总额预算运用“工分制”原理的医保支付方式。


其实DRGs本身是一件非常考验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基础建设的工作。因其数据计算的复杂性,以及各地区经济水平及疾病特点的不同,从而推行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在县域医疗机构。


相比较而言DIP的病种更适应目前的临床路径,支付更透明、直观,对医院基础建设要求不高,是一个目前可以更好实现的“小目标”。


DIP或让企业“进医保”成为必选项


无论DRGs还是DIP都是为了控费,都使药品、耗材等从收入转变为成本,促使医院、医生成为医保支出优化的同盟,愿意主动寻求高性价比的药品、设备、耗材。


鉴于DIP的实施更有实际操作性和确定性,对于利益各方的影响也就更现实。


医院进一步“控制自费”,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DIP下,医院会尽可能为患者提供医保内的项目,引导自费的行为被约束。

医保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所属DIP组的病组支付标准-自费费用-特定自付费用-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 } - 建议扣减费用;(病组支付标准=DIP分值×结算单价)


医院要获得较好的医保支付,需要获得较高的分值,较高的分值来自于患者疗效,因此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非常关键。临床医疗行为变为了“可比”,为了防止医院知道每个病种的分值差异后,产生小病大治、分解住院、低标入院等“一味追求分值”问题。DIP配套建立了基于全病种大数据的智能监管系统。


且因为医保总额区域共享,区域内各医院之间将自发的相互监督,高套分值的将会影响其他医院的利益,引起同行的不满。


进医保或成“必选项”


DIP的结算方式使医院更倾向于医保内的服务,因此进医保似乎变得更为重要。

对于耗材设备厂商而言,价格会更敏感。但是在技术壁垒高、差异化大的领域,无论从技术还是市场份额而言,国产品牌仍处于追赶阶段,因此从产品性能角度,单靠国产品牌不能完全覆盖客户端的所有需求,尤其是高端乃至超高端产品领域,医院采购仍是“刚需”。


在技术成熟领域,竞争越加激烈,高性价比的产品将进一步获得医院青睐。


此外在DIP下,医保部门将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在区域内医院公布患者自费负担情况,医院不合理行为被约束,患者可以更好降低诊疗费用。


DIP能更好控制医保总额


DRGs是医保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保的住院病人时,医保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也就是“结余医院留用,超支不补”。

医院为“创收”,减少病人的实际住院日,增加门诊服务,随之导致门诊费用上涨;或者在诊断过程中, 向收费高的病种诊断攀升。导致目标与现实产生了较大差异,控费效果偏离目标,医保总额并未得到很好控制。而DIP(病种分值法),包含了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算管理。


以统筹区域为单位设定总额预算,区域内所有医院共享一个总额,实行硬性预算约束,按病种分值来计算每家医院最终获得的医保基金支付额度,超额提供服务则分值单价下降,医院从该病种获得收入也下降,也就是“结余医院留用,超支统筹地区所有医院分担”。


如此,将统筹区域内所有医院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促使医院结成“命运共同体”,重要的是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和约束。


这种支付方式能够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达成医保总额控制目标。

DRGs试点还在进行吗

那么,进程过半的DRGs试点还在进行吗?答案是肯定的。


毕竟DRGs是当前国际上公认利多弊少的一种支付方式,也是全球医保支付方式的主流,通过极其精细的费用计算,在控制费用与保证医疗质量之间实现了平衡,实现了 “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保证医疗质量间寻求平衡点”这个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根本目标。


因此两条腿走路,从中国特色的实际情况出发,先通过DIP实现“一个小目标”,然后实现根本目标。


在实施DIP过程中,也便于医保局与医疗机构、临床专家之间不断协调,为推行DRGs打好基础。未来结合DIP和DRGs各自优势的复合型支付体系或更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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