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治理,全国医院名称违规清理
— 12月16日 —
根据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联合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于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问题大整顿,开展严格排查和清理工作。
据通知精神,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含有国外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等情形。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
通知提到的法律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名称的一系列规定。根据通知精神,不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通知精神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得申请注册,而且将对现存不符合上述法规和通知精神的医疗机构名称进行大清理。

首当其冲的就是“傍名牌”。其中,“协和”、“同济”等是重灾区,虽然没有一些媒体声称的动辄一两千家,但以“协和”命名的医院确实数以百计,“同济”也是如此。其次是“国际”字样命名的医院,据查,以国际命名的医院也是数以百计,而且还有不少些“国际中医院”。
虽然本次通知没有明确强调整顿含有“人民”“中心”等字样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但随着医疗机构名称大整顿的深入推进,媒体开始高度关注类似问题,并引发行业大讨论。
按照原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有关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